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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洲聖心學校家長教師會會章
  1. 名稱:「長洲聖心學校家長教師會」
    「CHEUNG CHAU SACRED HEART SCHOOL PARENT-TEACHER ASSOCIATION」

  2. 會址:長洲東灣教堂路長洲聖心學校

  3. 宗旨:增進家長與教師之聯系,加強家長親子關係,為學生實踐全面教育及推廣學生之福利事宜。

  4. 活動:為達到本會之宗旨,本會每年將會舉辦若干活動,如研討會、教育講座、輔導班、康樂活動等等。

  5. 會員:(一) 普通會員:凡本校學生父親及母親或監護人均為本會普通會員;至於舊生家長或監護 人及離校教
    職員,皆可申請為本會會員。

    ______(二)當然會員:現任校監、校長及教職員。

  6. 權利與義務:凡本會會員皆享有選舉權及被選權,有出席會員大會之義務,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定。

  7. 當然顧問:校長、校監為本會當然顧問。

  8. 常務委員:由大會選出不少於十二人不多於二十人的家長代表,與現任教職員七人,合組成常務委員會。(備註:教師代表,由校方選派)
    (甲)主席(猶常務委員會選出,離任滿半年內出缺的,不會補選,由副主席代之;超過半年則要補選。)
    (乙)副主席(副校長為當然副主席,另一位由委員會選出)
    (丙)秘書(由校長委派教師及選出一位家長充任)
    (丁)司庫(由校長委派教師及選出一位家長充任
    (戊)學術(由常務委員會選出)
    (己)康樂(由常務委員會選出)
    (庚)公關(由常務委員會選出)
    (申)委員九名
    多選出4名後補委員,遇有常務委員出缺,依票數多少遞補之。

  9. 任期:各常務委員任期均為兩年,連選連任。

  10. 會議:
    (甲) 會員大會: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機構,由全體會員組成,於每年十月至翌年二月期間,由常務委員會議定舉行日期(如遇特殊情況,常務委員會可再另議日期),在會員大會舉行前十四天發出通告,出席之會員有五十人或以上出席,便為合法人數。每兩年在會中即席選舉下屆委員,凡是會員皆有選舉權及被選權,如不暇出席投票者,可書面授權另一會員代表投票,惟每會員只能接受一人授權。至於不能出席之會員仍有被選權

    (乙) 如出席會員不足法定人數,即將會議押後十四天舉行,重新發出會議通知,在第二次召開的會議, 不論出席人數多少,均作法定人數論。

    (丙) 常務委員會:由主席召開,每年舉行最少一次,以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出席為合法人數,遇必要時 由委員十人署名,得書面請求召開臨時會議。

    (丁) 特別會員大會:在必要時委員會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惟最少有會員五十人,以書面聯同提出方為 有效。

    (戊) 議案:凡議案須經提議及和議,且得出席人數半數贊成方有效。

    (己) 校政執行委員會: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由本會主席及副主席(家長委員)或由主席委派家長委員代表出席校政委員會。

  11. 選舉法:本會會員可參選或提名其他會員競選常務委員會委員。在新一屆改選前,本會將發信通知各會員,諮
    詢是否參選或提名其他會員參選,而本會將參選者名單收集後,在會員大會上供會員投票。會員大會中,選出家長代表十二人,與學校代表七人合組成常務委員會。常務委員十九名委員採互選方式選出主席及會內各職。

  12. 修改會章:修訂本會會章,須於會員大會舉行前十四天書面提交常務委員會,並獲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半數通過。

  13. 會費: (甲) 普通會員每年繳納會費二十元正。
    (乙) 本會會費只限用於會務活動和辦公費用,及本會週年或特別會員大會和常務委員會決定之用途。
    (丙) 會費款額增減得由常務委員會議決執行。

  14. 解散:本會如需解散,須經會員大會通過,解散時,本會剩餘資產捐與本校或其他慈善機構。

  15. 負債:本會債務則由當年度委員分擔。
    附件1:常務委員會決定款項開支時,不可超過當時本會資產。